湘一師院字〔2013〕46号
本科學生創業教育、課外活動和社會
實踐學分實施辦法(試行)
為增強學生的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提高學生綜合素質,鼓勵學生積極參加課外活動和社會實踐,開展創新和實踐活動,特制定本辦法。
一、課外活動和社會實踐學分的認定範圍
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學習期間,以學校名義在學科競賽、科技和科研活動、文藝體育活動及其他社會實踐活動中取得相應成績者,可申請課外活動和社會實踐學分。
二、課外活動和社會實踐學分的标準
項目 |
内容及級别 |
學分 标準 |
項目要求 |
德育方面 |
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活動(參加青年志願者、拾金不昧、見義勇為等) |
國家級 |
12 |
需相關認定材料 |
省部級 |
8 |
地廳級 |
6 |
校級 |
3 |
系級 |
1 |
思想道德品質表現優秀或獲各級表彰 |
國家級/參與 |
12/10 |
需相關認定材料 |
省部級/參與 |
10/8 |
地廳級/參與 |
6/4 |
校級/參與 |
4/2 |
系級/參與 |
2/1 |
學科競賽 |
國家級一等獎 |
12 |
由教育部、省教育廳等省部、廳級單位、國際學術(社會)團體主辦的學科競賽 |
國家級二等獎/省部級一等獎 |
10 |
國家級三等獎/省部級二等獎 |
8 |
省部級三等獎 |
6 |
地廳級一等獎 |
5 |
由地市級單位、學術(社會)團體主辦的學科競賽 |
地廳級二等獎 |
4 |
地廳級三等獎 |
3 |
校級一等獎 |
3 |
學校組織的各類學科競賽 |
校級二等獎 |
2 |
校級三等獎 |
1 |
系級一等獎/二等獎 |
1/0.5 |
各系主辦的學科競賽 |
學術論文 |
國家級A類期刊 |
12 |
按太阳成集团科研處認定标準确認 |
中文核心期刊第一作者 |
6 |
中文核心期刊第二作者 |
3 |
省級期刊第一作者 |
4 |
公開出版發行的省級學術期刊 |
省級期刊第二作者 |
2 |
其它作品 |
國家級/省級/地市級報刊 |
4/3/2 |
通訊、小說、詩歌等以篇為單位 (專業實習作品不屬于此範圍) |
校報、校教學督導通訊 |
1 |
科研課題 |
國家級課題負責人 |
12 |
批準立項并通過鑒定的國家級課題及教育部組織的課題 |
國家級課題第一至第三參加者 |
8/6/4 |
省級課題負責人 |
10 |
批準立項并通過鑒定的省部級課題 |
省級課題第一至第三參加者 |
6/4/2 |
校級課題負責人 |
4 |
通過立項并鑒定的校級課題 |
校級課題第一至第三參加者 |
3/2/1 |
科技成果 |
科技成果的内容主要包括:科學研究和各種産品、軟件、課件等 |
4 |
科技成果通過省、廳級鑒定 |
國家專利 |
8 |
獲得國家專利證書 |
資格考試 |
物流師、資産評估師、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導遊證等資格考試 |
2 |
要求全科通過,并獲相關證書 |
職業技 能考試 |
高級 |
12 |
獲得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
中級 |
8 |
文體競賽 |
省部級一等獎(第一名) |
8 |
參與省級、地廳級、校級文體活動分别為3、2、1學分 |
省部級二等獎(第二至第三名) |
6 |
省部級三等獎(第四至第六名) |
4 |
地市/校級第一名 |
6/4 |
地市/校級第二至第六名 |
4/2 |
社會實 踐活動 |
學生參加由省級/地市級/校級/系級有關部門組織的社會實踐活動 |
6/3/2/1 |
|
實習支教 |
6 |
按要求完成規定的任務 |
英語及計 算機考試 |
省計算機等級考試 |
2 |
文科:一級 理科:二級 |
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成績合格 |
2/4 |
英語專業過專業英語四、八級 |
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 |
2/3 |
分别獲一/二級證書 |
全國計算機軟件資格、水平考試 |
6/8/12 |
分别獲程序員證書/高級程序員證書/系統分析員證書 |
普通話 |
相關專業應達到省語委規定要求 |
1 |
獲得相應的普通話等級證書 |
同一成果累次獲獎,一般隻以最高獎項計算一次學分,不累計。凡通過相關資格考試或職業技能考試部分課程,可根據實際情況申請給予适當學分。特等獎在同類一等獎的基礎上增加0.5學分。
同一項目中集體獎項與個人獎項有重複的,或同一項目不同級别的比賽獎項有重複的,取最高值記錄學分,不重複記分。
三、課外活動和社會實踐學分的認定程序
凡符合課外活動和社會實踐學分條件的學生,由本人填寫《太阳成集团課外活動和社會實踐學分申請表》,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複印件,經所在系(部)或活動組織單位審定後報教務處審批,符合規定的可獲得課外活動和社會實踐學分。
四、課外活動和社會實踐學分的記載
(一)學生獲得的課外活動和社會實踐學分記入學生的成績檔案。
(二)學生獲得的課外活動和社會實踐學分,不計入總學分,但可替代公共選修課的學分,累計不得超過人才培養方案中要求修讀學分的一半,超出部分不再替代公共選修課學分。
五、其他事項
(一)對特殊情況或未列入課外活動和社會實踐學分标準的課外活動和社會實踐學分認定,由教務處參考以上标準審核,報主管教學的副校長審批。
(二)學生在申報課外活動和社會實踐學分時,如有弄虛作假或剽竊行為的,一經查實,視為考試作弊行為,并按考試違紀、作弊的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三)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附件:太阳成集团本科學生課外活動和社會實踐學分申請表
二○一三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
太阳成集团本科學生課外活動和社會實踐學分申請表
學 号 |
|
姓名 |
|
系部 |
|
專業、班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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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學分 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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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取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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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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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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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取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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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說明: |
院部意見: 負責人簽字: |
建議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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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項目(活動)主管部門意見: 負責人簽字: |
批準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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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教務處意見: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
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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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如表格所設計格式不能滿足課外活動和社會實踐學分申請,可在備注說明欄中将情況寫清楚。
2.申請課外活動和社會實踐學分時必須将獲獎證書原件、複印件,創新作品照片複印件或其它證明材料附上。